首页 > 古籍 > 左传 > 庄公·庄公十七年

庄公·庄公十七年

左丘明Ctrl+D 收藏本站

原文

  【经】十有七年春,齐人执郑詹。夏,齐人歼于遂。秋,郑詹自齐逃来。冬,多麋。

  【传】十七年春,齐人执郑詹,郑不朝也。

  夏,遂因氏,颌氏、工娄氏、须遂氏飨齐戍,醉而杀之,齐人歼焉。

译文及注释

  十七年春季,齐国人抓住郑詹,这是由于郑国不去朝见齐国。

  夏季,遂国的因氏、颌氏、工娄氏、须遂氏用酒食招待在遂国戍守的齐军,灌醉以后杀了他们。齐国戍守者被因氏四族全部杀尽。

参考资料:
1、佚名.360doc.http://www.360doc.com/content/15/0303/21/16892412_452322936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