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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亮工简介

周亮工 周亮工(1612~1672)明末清初文学家、篆刻家、收藏家、贰臣。字元亮,又有陶庵、减斋、缄斋、适园、栎园等别号,学者称栎园先生、栎下先生。江西省金溪县合市乡人,原籍河南祥符(今开封)人,后移居金陵(今江苏南京)。崇祯十三年进士,官至浙江道监察御史。入清后历仕盐法道、兵备道、布政使、左副都御史、户部右侍郎等,一生饱经宦海沉浮,曾两次下狱,被劾论死,后遇赦免。生平博极群书,爱好绘画篆刻,工诗文,著有《赖古堂集》、《读画录》等。 ...〔► 周亮工的文章(0篇)

主要成就

  周亮工博学多才,诗文、金石、书画皆有很深造诣。古文宗法唐宋八大家,推崇严羽诗论。魏禧称:“博及群书而未尝好征引故实以自侈其富,……每命一文,必深思力索,戛戛乎务去其陈言习见而皆衷于理义,无诡僻矫激之辞以惊世骇俗,其正也如是。”钱谦益称其诗文:“情深而文明,言近而旨远,包涵雅故,荡涤尘俗,卓然以古人为指归,而不复坠于昔人之兔径与近世之鼠穴”。周亮工在福建任职多年,遗迹遍闽疆,所到之处,都奖掖后进,规复文化;公事之余,好与同僚谈论古今掌故,探究方物土产。所著《闽小记》,“凡夫全闽之轶事旧闻,方物土产,大而人文之盛,微而工使之巧,幽而洞壑之奇,细而物类之伙”,莫不备载,是研究福建古代社会的重要文献。此外,还有《全潍纪略》、《赖古堂集》、《书影》、《字触》、《同书》、《读画楼画人传》、《印人传》、《赖古堂文集》、《读画录》、《赖古堂藏印》、《赖古堂印谱》等。传世墨迹有《行书诗轴》、《七言绝句诗轴》、《五言诗轴》等十数种著述传世。

人物生平

  周亮工祖居金溪栎林(今合市乡),后其父周文炜迁河南祥符(今开封市),故以先世常居栎下而自号“栎园”,以志不忘,学者称之曰“栎园先生”。曾自题有《寄籍祥符》诗(《江西诗征》卷65/35)。王士祯等所撰史料中,都称其为金溪人(《渔洋山人感旧集》)卷5/11)。又迁南京。

  周亮工于明万历四十年(1612)生于南京。周亮工出身书香门第,父周文炜,国子监监生,曾任浙江诸暨县主簿。周亮工年少随父出游,广交朋友。明崇祯十三年(1640)中进士。次年(1641)进入仕途,为山东潍县令,守城有功,“举天下廉卓,行取入京师。”崇祯十七年(1644),迁浙江道监察御史。李自成破京师,投缳自杀,为家人所救。顺治二年(1645)“豫亲王多铎兵下江南,亮工诣军门降。”以御史职为清军招抚两淮,后改任两淮盐运使。

  顺治三年(1646),擢升淮扬海防兵备道参政。顺治四年(1647)擢为福建按察使,兼摄兵备、督学、海防三职。参与镇压福建反清起义,并兴建建诗话楼,祀宋严沧浪其上,召邑诸生能诗者益日与倡和。顺治六年(1649),周亮工升任福建右布政使。当时两广未定,清廷拟调其前往广东,有人认为周亮工“治闽久,得闽人心;闽未大定,未可去闽”。遂留任。顺治七年(1650)七月,周亮工代理建南道,招抚农民军首领曾省,瓦解汀州反清武装。顺治八年(1651)秋,赴延平,代理延建道。为平叛乱,周亮工单骑入邵武叛兵营,招降首领耿虎;随后,又镇压建宁陈和尚、延平吴赛娘的抗清队伍。顺治九年(1652),郑成功部围攻漳州,城内绝粮,周亮工临危受命,代理漳巡道,从戈戟林中破围入漳,协助守城。漳州解围后,城厢内外尸骸狼藉,周亮工捐赀收埋遗骸十余万具,发粮煮粥供应饥民,并赎回被清军掳掠的良家子女千余人。顺治十年(1653),调署兴泉道。当时,福建总督刘清泰因兴泉沿海14寨接济郑成功,准备发兵剿灭。周亮工极力劝止,使百姓免遭涂炭。同年夏天,周亮工升为福建左布政使,为清初汉人受左布政使职之第一人。上任后,即在衙堂上大书:“收银不用火耗,发银即是原封”;“批到即收银,收完即领批”。

  顺治十一年(1654)正月,周亮工奉调入京,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;六月,升户部总督钱法右侍郎;不久,又擢为吏部左侍郎。针对福建军事形势,周亮工奏陈6项策略,要求协调浙江、广东、福建三省对郑成功的军事部署;增设水师,驻防海口;停止招抚郑成功,斩郑芝龙等。其意见与福建总督所行政策相左,郑芝龙对之恨之入骨。顺治十二年(1655)七月,福建总督佟代上章弹劾周亮工在镇压南社、西社、兰社一案时“滥杀无辜”,并贪污4万余两银子。奏上,周亮工被解职回闽候审。对质时,所谓“贪污”皆属子虚,而福建吏民为周亮工诉冤者,“日以百千计”。顺治十三年(1656)秋,郑成功大军奇袭福州,“城中疲卒不盈千,军储无十日饷”。巡抚宜永贵急从狱中请出周亮工,命防守城防要冲射乌楼。周亮工“亲发巨炮”,拼死抵挡郑军进攻;又向宜永贵献计,抄后路夜袭郑军。结果,郑军退屯闽安,福州之围遂解。由于周亮工戴罪立功,且所参罪状皆无实据,在宜永贵默许下,主审人田缉馨等6人拟为之翻案。然而,继任巡抚刘汉祚以为田缉馨等有受贿嫌疑,维持原议,报刑部复审。顺治十七年(1660),周亮工被定罪,原定“立斩籍没”,后减等改徙宁古塔,未行,又遇赦获释。

  康熙元年(1662)十月,以佥事起用补山东青州海防道,康熙五年(1666)调江南江安粮道,康熙六年(1667年),代理安徽布政使;不久,篆江宁粮署。康熙八年(1669)漕运总督帅颜保劾亮工纵役侵扣诸款,得旨革职逮问论绞。康熙九年(1670)复遇赦得释,晚年有焚书之举。康熙十一年(1672)六月二十三日卒于南京。《清史列传》列入贰臣传。